2009年7月17日 星期五

98年特殊優良愛心教師推薦

「特殊優良教師推薦」辦法

一、 依據:高雄縣教育會年度計畫辦理。
二、 目的:激勵教師發揮愛心,宏揚師道,以擴大教育功效促進教育事業之進步。
三、 指導單位:高雄縣政府
四、 主辦單位:高雄縣教育會
五、 協辦單位:救國團高雄縣團務指導委員會、中山工商
六、 表揚時間:配合本縣教師節慶祝大會中公開表揚
七、 表揚地點:高雄圓山大飯店
八、 推薦對象:本縣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師(曾獲本會愛心教師,五年內請勿推薦)
九、 表揚標準:
(一) 照顧殘障或貧困學生,幫助其解決困難,有具體事實者。
(二) 以愛心輔導適應不良學生,有具體成效,足資表揚者。
(三) 敦親睦鄰,尊長慈幼,對弘揚倫理道德,發揚中華文化有具體事實,堪為 教師之楷模者。
(四) 積極推動社區活動,對社會教育熱心投入,不遺餘力,有具體事實,可為 民眾之表率者。
(五) 其他熱心教學,充分發揮愛心、培育愛心、具端正教育風氣之優良事蹟, 應予表揚者。
十、 推薦日期:自7月20日起至8月25日止。(以郵戳為憑)
十一、 由各級公私立學校之校長或校務會議推薦(各校以一名為限),經鄉、鎮、 市教育會初選合格,送至縣教育會評選。
十二、 審核方式:由主辦單位聘請審核委員評定之。
十三、 表揚方式:獲選教師於本縣教師節慶祝大會公開表揚外,並由主辦單位致贈 獎牌、紀念品及並於媒體刊載報導。

*可由高雄縣教育會網站首頁下載推薦表格-推薦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