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辦理時間:自即日起至98年10月31日止,郵戳為憑。
二、依縣教育會核撥金額,會員每戶限申請一名。
三、依會員來函收件順序與資格核撥。
四、依縣教育會核發獎學金額,核撥完畢為止。
五、相關事宜將公告於本會部落格。
六、另子女若為幼稚園或托兒所及國小一年級學生者因無成績單,可繳交一篇短文或
八開圖畫代替成績單。(其餘請參考附件)繳交時間修訂於十月三十一日止。
題目:再現美麗旗山(關於風災後的旗山風景),
250~500字內(可注音,圖畫題目亦同)
七、附繳證件:(1)申請表、(2)會員身份証影印本、(3)學生證影印本、(4)97學年度
第二學期成績單或成績証明書一份(須註明有關學科成績)
學科總成績需達80分以上,才可申請獎學金。
-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