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15日 星期二

『畫』我旗山~ 活動簡章

『畫』我旗山~ 活動簡章

一、 活動目的:培養孩童藝術創作的興趣,並藉由繪畫活動增加親子互動及對旗山的認識。
二、 指導單位:台灣省教育會、高雄市政府、高雄縣教育會
三、 主辦單位:高雄縣旗山鎮教育會
四、 協辦單位:旗山生活文化園區、旗山區各級學校
五、 活動時間:民國100年410日(星期日)上午8:30至中午12:00止。
六、 活動地點旗山生活文化園區
七、 參與對象愛好繪畫的學子均歡迎報名參加。
八、 報名方式:採現場報名方式。(現場報名地點:旗山生活文化園區辦公室)。
九、 活動方式:請於活動當日上午8:30起,至活動地點報名並領取蓋有戳記的本活動專用畫紙。並於當日中午12:00前,將參賽作品繳交回報名地點,以參加評選,逾時以棄權論。
十、 比賽內容:採現場寫生方式、題材以旗山區為主。
十一、評審方式: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,並擇期於本會部落格網站公告優勝名單。
旗山鎮教育會部落格網站 http://education842.blogspot.com/
十二、錄取名額:共分三組,每組取優勝五名,共15名。(分組方式:國小4-6年級組、國小1-3年級組、幼稚園組)
十三、獎勵辦法:優勝學生頒發獎狀圖書禮卷150元
十四、注意事項:
  1. 本活動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擁有,恕不另行歸還。主辦單位得將所有作品公開展覽、攝影、出版、宣傳…等權利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  2.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,或依圖臨摹等情形。
  3. 畫紙由本活動單位提供,其他畫具如:畫板、畫筆、水彩、蠟筆 …等,請自行準備。
  4. 參加活動完全免費,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於活動會場公佈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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